1 直升機停機坪助航信息標志在下列地址應設信息標志:
——通常要求設置信息符號牌而實際上無法安裝之處;
——在雜亂的滑行道相交處的前面和后面(表明方向和方位),如圖 31 所示;
——在運行經驗表明增設一個滑行道方位標志或許有助于駕駛員的地面滑行之處;
——在很長的滑行道全長按一定距離劃分的各點,宜相距 300 m~500 m,如圖 32 所示。因受凈距要求、地勢約束或其他原因導致符號牌只能設置在滑行道右側時,宜在地面設置信息標志作為符號牌的彌補。

2 信息標志應在需求之處橫過滑行道或機坪道面設置,其方位應使在趨近的飛機駕馭艙內的駕駛員能看清楚。
3 一個信息標志應包含:
——一片黑色背景上的黃色字符,當其替代或彌補方位符號牌時;
——一片黃色背景上的黑色字符,當其替代或彌補方向符號牌或目的地符號牌時。
4 在標志的背景色彩與鋪筑面道面色彩反差不足之處,應增加一個色彩與字符相同的邊框,即字符為黑色時設置一個黑色的邊框,字符為黃色時設置一個黃色的邊框。
5 標志的尺度應契合圖 31、圖 33 的要求。字符高度為 4m,字符的比例和樣式應契合圖 26 的求。確因條件限制,可縮短尺度,但不該小于標準尺度的一半。箭頭應設置在字符右側,按需求以45°設置或平行設置,長度宜為 2 m。滑行道中線兩邊宜最多設置兩套地面標志,以不超出道面寬度為準;如需求設置更多,可將指明去往近處的標志設置在飛機行進方向的下方,遠處的則設置在飛機行進的前方。最靠近滑行道中線的字符間隔該滑行道中線應為 1 m,而且該字符與左、下邊框(未設邊框的,為底色邊際)和箭頭尾部的間隔均應為 0.5 m。
6 當在滑行道或機位滑行通道上設置“MAX SPAN”(最大翼展)標志有助于防止飛機誤滑時,應將其設置在進入該滑行道或機位滑行通道起始處,如圖 33 所示(瀝青道面可不設黑色底色)。